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

周郎妙計安天下,賠了夫人又折兵

周郎妙計安天下,賠了夫人又折兵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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遲交樓 車位賣一蚊誘業主和解
官斥長實不擇手段

2010年11月16日
 
【本報訊】長實旗下九龍塘豪宅畢架山一號部份單位延遲交樓,遭買家索償。長實企圖以一元泊車位利誘小業主簽訂合約,放棄追究,先後被高等法院及上訴庭否決「棄權條文」的法律效力。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狠批長實不擇手段( unscrupulous),背棄了公平交易的精神。

記者:梁偉強 蔡元貴
 

長實透過全資附屬進勢投資有限公司出售畢架山一號樓花,由於部份單位未能如期交吉,進勢被小業主入稟索償。案件尚未正式開審,進勢先向法庭提出反駁,指稱索償的七名買家中,有六人 04年 8月獲邀到被告公司寫字樓,辦理以一元購買泊車位的手續,並簽下一份和解協議。按和解協議內容,他們均放棄索償

上訴庭:地產牛耳行徑鬼祟

案件上年底審結,原審法官認為,和解協議僅關乎買賣泊車位的律師費如何分擔,不涉放棄就延誤 交樓索償的權利。進勢上訴,本月再被上訴庭駁回。上訴庭上周五頒佈判決理由,上訴庭贊同原審法官的觀點;由始至終,進勢當年邀請買家到寫字樓簽訂一元車位合約時,雙方均無提及延遲交吉一事,很難把車位合約協議的放棄追討權利條文,理解為放棄追討樓盤延誤的損失。
上訴庭法官郭美超特別在判詞加上附錄,狠批被告公司。郭美超指出,被告公司對一些粗心大意的買家設下陷阱,以一份精心撰寫、看似無傷大雅的文件,背着買家的律師,剝奪買家的索償權利。郭美超形容被告公司不擇手段,行徑鬼祟,作為地產界牛耳的全資附屬,被告公司竟視此為合適行為,實令人遺憾。郭又批評,被告公司作為負責任、文明及公平社會的 一員,其行為不公平,也非可接受的商業行為。
判詞稱:「被告的目的是消滅原訴人索償損失的權利,而他們的索償本來是受到正式合約保障的。本判詞中 的批評,是針對被告不擇手段的態度。」判詞續指:「最近,地產商的手法已成為嚴厲批評的對象,本案很難改善地產商的形象。」法官倫明高亦在判詞表示被告公 司抵鬧,贊同郭美超的見解。

律師:合約不符合法律精神


早前踢走長實旗下高衞物業管理公司,成功起義的畢架山一號小業主。

 
律師鄧達明接受本報查詢時說,本案是頗特殊的例子,很少合約寫得這麼不清不楚,根本不符合法律精神,他說:「凡係簽訂合約,一定要雙方明白,如果寫得清楚嘅話,就冇得拗。」透過協議免除賠償責任本身是合法的,但以誤導方式誘使索償一方放棄追討權 利則難以成功,本案之後,相信不會再有被索償的企業用這種手法洗脫責任。

案件編號: CACV5/10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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